2021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须知 | |
发布时间:2021-12-21 11:40:24 | 浏览次数: | |
各参保单位: 2021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2021年11月开始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此次缴费基数差额调整是以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300%为上限,以2019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6016元的60%为下限,对参保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差额调整;以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300%为上限,2020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的60%为下限,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进行差额调整。差额调整缴费通知单及差额调整明细将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发送给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可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提交结算”模块下,点击“缴费通知单打印”打印差额调整的缴费通知单,并可查询导出差额调整明细。由于差额调整将影响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及退休待遇领取等,请各参保单位在缴费前认真核对差额调整明细,确认差额调整的险种、人数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及时进行缴费,以免产生滞纳金,如有问题尽快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窗口进行调整。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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