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可以购买的金融产品采取名单式管理,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公布和更新。进入名单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参加人可以根据偏好选择购买名单中的金融产品。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化运营,存在投资风险,参加人需谨慎选择。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加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不区分领取方式和领取额度,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款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
个人养老金是一项新制度,为积累经验,采取在部分城市(地区)先行、再逐步推开的做法。制度实施后,凡是已在国家明确的先行城市(地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不受实际工作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地等影响。税务部门依据参加人从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渠道获取的缴费凭证及其所载明的扣除信息,为其办理税前扣除;如参加人无法从上述渠道获得缴费凭证,则代表信息平台未认可个人养老金缴费成功,参加人需向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咨询有关情况。将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到全国,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参加。
为切实实现补充养老功能,参加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后,可以根据需要赎回相应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会根据个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和额度,把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存信息,经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汇总登记后,形成缴费凭证(即扣除凭证)。参加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渠道获取缴费凭证,使用税务部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描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生成扣除信息,在预扣预缴或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个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扣除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或者将纸质缴费凭证提供给单位,在单位发工资时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一次性填报全年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由于个人缴费信息归集需要一定时间,可能存在个人缴费凭证生成晚于单位扣缴申报时间的情况,对于未在缴费当月的工资薪金里扣除的,可延后至当年剩余月份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累计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享受。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人通过以下六个步骤可完成相关操作:
第一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选择“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服务,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第二步:通过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或柜面等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参加人可一次性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
第三步:通过现金、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等渠道,自然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
第四步:缴费阶段,选择在预扣预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或者汇算清缴时,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等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六步:领取时,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等方式领取个人养老金,由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
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查询个人养老金相关账户、缴费、交易、领取等个人权益信息,同时可查询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发行机构等信息。